(一)、本公司向贵单位提供的所有服务性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仅归本公司所有。贵单位收存后,在双方约定的审议期间内,双方未经对方书面文件允许,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作任何形式的泄露、复制、转借、模仿、出售、转让。这些服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版权、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保护。
(二)、贵单位对未接受采纳的方案(含草案,讨论稿)应该妥善保密,并请悉数完整归还本公司。否则,视为构成对本公司的侵权行为,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未经本公司书面文件允许,擅自使用本公司向贵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或策划方案等,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或委托第三方施工的侵权行为,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向贵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或策划方案等,涉及知识产权和专利权转移事项的法律条款,由双方签定的合同文件内加以细化和改变,约定后共同遵守,届时本申明自行失效。
(五)、本申明的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归本公司所有。
(六)、当本申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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