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贵单位对未接受采纳的方案(含草案,讨论稿)应该妥善保密,并请悉数完整归还本公司。否则,视为构成对本公司的侵权行为,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未经本公司书面文件允许,擅自使用本公司向贵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或策划方案等,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或委托第三方施工的侵权行为,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向贵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或策划方案等,涉及知识产权和专利权转移事项的法律条款,由双方签定的合同文件内加以细化和改变,约定后共同遵守,届时本申明自行失效。
(五)、本申明的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归本公司所有。
(六)、当本申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至此,您确认了已经详细阅读并已理解本申明,并自愿接受本申明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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